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14财保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齐雅琳、李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齐雅琳,李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4财保76号申请人齐雅琳,女,汉族,1979年11月7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被申请人李萌,女,汉族,1988年1月28日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交保全申请,并提供财产担保,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李萌名下位于武清区黄庄街鸿苑花园66-1-1601号房产,查封价值510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担保人陈芳为本案提供的担保财产。二查封被申请人李萌名下位于武清区黄庄街鸿苑花园66-1-1601号房产,查封价值510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景欣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守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