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4执8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方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方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894号之一被执行人:王方兰,女,196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明与被执行人潘立兵、王方兰、李秀银、陈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方兰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作出的(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346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方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