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倪贤克和赵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贤克,赵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486号原告倪贤克。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素德,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向林,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丽。本院在审理原告倪贤克与被告赵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倪贤克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倪贤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贤克撤诉。案件受理费7287元,减半收取3643.5元,由原告倪贤克承担。审 判 长 王雅茹代理审判员 黄星会人民陪审员 曹乃心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莫玉连????????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