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5122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郑丰收与林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饶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丰收,林镇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5122民初56号原告:郑丰收,男,197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成杰,广东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凌,广东嘉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林镇亮,男,197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原告郑丰收与被告林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丰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镇亮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郑丰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付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暂计至2017年1月19日为9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0月20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载明2015年10月19日前如期归还本金,每月20日前一次性付还当月利息600元。尔后,被告只偿还原告本金10000元及利息1800元(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利息),其余本息经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林镇亮未作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郑丰收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如下证据:一、郑丰收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二、林镇亮人口信息资料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三、《借条》证明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的事实。被告林镇亮没有提交证据,没有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0月20日,被告林镇亮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郑丰收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载明2015年10月19日前如期归还本金,每月20日前一次性付还当月利息600元(折合年利率24%)。借款期间,被告于2015年1月付还原告本金10000元及利息1800元(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19日的利息),其余本息经多次催讨未果,原告遂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如上述所请。本院认为,被告林镇亮于2014年10月20日向原告郑丰收借款30000元,约定借期内每月利息600元(年利率24%),上述借款抵减已付还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1800元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有《借条》及当事人当庭确认为证,事实清楚,依法应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之规定,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原告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原、被告双方约定借期内利率为年利率24%,原告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不出庭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林镇亮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丰收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计算至2017年1月19日止共9600元,2017年1月20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元,由被告林镇亮负担(原告已先垫付,被告还款时一并径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周惠刚审判员 陈松炎审判员 余俊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润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