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碑执字第005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陕西北新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北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碑执字第00578-6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北新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庆玲,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竺尧江,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绪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王坚,男,196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北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坚名下车辆一台。2017年3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陕执监38号执行裁定书,撤销王坚为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坚名下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梅宏枝审判员 夏怀山审判员 赵 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方亦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