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426民初13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秦国仓与刘栋、桑淑繁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国仓,刘栋,桑淑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1314号原告:秦国仓,男,1974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刘栋,男,62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桑淑繁,女,6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对秦国仓诉刘栋、桑淑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内0426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第二页正数第二行530000.00变更为53000.00。审判员  邵振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绍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