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民初13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秦国仓与刘栋、桑淑繁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国仓,刘栋,桑淑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1314号原告:秦国仓,男,1974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刘栋,男,62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桑淑繁,女,6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对秦国仓诉刘栋、桑淑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内0426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第二页正数第二行530000.00变更为53000.00。审判员 邵振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绍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