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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民初1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张金花与苏雅拉图、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金花,苏雅拉图,玉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2民初1094号原告张金花,女,1962年4月14日出生,蒙古族,人,农民。被告苏雅拉图,男,26岁,蒙古族,科右中旗人,农民。被告玉梅,女,26岁,蒙古族,科右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金花诉被告苏雅拉图、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金花于二0一七年五月十六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苏雅拉图、玉梅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金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金花撤回对被告苏雅拉图、玉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张金花负担。审判员  刘晓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 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