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4民初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孔繁鑫、黄海华等与赣州鼎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责任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繁鑫,黄海华,赣州鼎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责任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4民初461号原告:孔繁鑫,男,1979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上犹县。原告:黄海华,女,1977年5月24日生,汉族,住上犹县。被告:赣州鼎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责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犹县东山镇下西村路花园大厦。主要负责人:吴玉梅。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教雾,江西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孔繁鑫、黄海华与被告赣州鼎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责任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孔繁鑫、黄海华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孔繁鑫、黄海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繁鑫、黄海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孔繁鑫、黄海华负担(已交纳)。审 判 员 李东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卢建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