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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3执保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顾磊、高夏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磊,高夏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3执保230号申请人:顾磊,男,198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茌平县。被执行人:高夏夏,女,198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淄博市。申请人顾磊诉被执行人高夏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2017)鲁1523民初15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执行人高夏夏所有的鲁C×××××号小型汽车一辆,期限为2017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2日。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高夏夏所有的鲁C×××××号小型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崔洪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海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