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7执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敖厚伟与被执行人王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垣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垣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敖厚伟,王珊,敖厚伟,王珊,敖厚伟,王珊,敖厚伟,王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7执9号申请执行人敖厚伟,女,1973年9月7日生,汉族,山西中条集团总医院职工,现住垣曲县。被执行人王珊,女,1978年11月10日生,汉族,山西中条集团总医院职工,现住垣曲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敖厚伟与被执行人王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王珊因非法集资被刑事逮捕,其工资被山西中条集团总医院停发,现被执行人王珊无可供财产执行,我院已穷尽法律措施,申请人敖厚伟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薛红岩审判员 王发晴审判员 郭 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