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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7执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敖厚伟与被执行人王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垣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垣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敖厚伟,王珊,敖厚伟,王珊,敖厚伟,王珊,敖厚伟,王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7执9号申请执行人敖厚伟,女,1973年9月7日生,汉族,山西中条集团总医院职工,现住垣曲县。被执行人王珊,女,1978年11月10日生,汉族,山西中条集团总医院职工,现住垣曲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敖厚伟与被执行人王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王珊因非法集资被刑事逮捕,其工资被山西中条集团总医院停发,现被执行人王珊无可供财产执行,我院已穷尽法律措施,申请人敖厚伟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薛红岩审判员  王发晴审判员  郭 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