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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8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杜俊涛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俊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豫0105民初8704号原告杜俊涛,男,汉族,1992年11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委托代理人韩粮旭,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英协路55号院7号楼一层、八层。委托代理人朱轲,系该公司员工。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牟山路北、滨河路南百利-未来铭郡17#楼9号商铺。法定代表人李虹羽。委托代理人申国辉,河南千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保险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前支付原告各项赔偿119000元。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前支付原告各项赔偿238000元。三、双方就此事故别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3.5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 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雪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