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9执5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山西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赵文磊劳务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文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9执538号申请执行人山西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法定代表人梁向宏,总经理。被执行人赵文磊,男,1992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和平北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晋0109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5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判决书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山西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赵文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执 行 长 张晋中人民陪审员 张克明人民陪审员 宋家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颜秉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