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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行辖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孙敬阳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鲁06行辖43号原告孙敬阳诉被告龙口市人民政府新嘉街道办事处、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第三人龙泽华府小区业主委员会撤销备案登记一案,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为依法公正审理,本案应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