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吉林鑫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李立君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415号申请执行人:吉林鑫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李立君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吉010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另案执行回款予以扣留、提取,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吉010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执行员 赵旭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丛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