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03民初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张耀锋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清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耀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清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清远市联益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刘金福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