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恢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任俊生与姚树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恢201号申请执行人任俊生,男,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姚树刚,男,住延吉市。申请执行人任俊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延民初字第21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0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2月30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7年05月16日申请人任俊生执行和解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南雄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金爱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