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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刑辖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9

案件名称

常明、孙松博贩卖毒品罪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7)吉02刑辖63号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被告人常明、孙松博贩卖毒品一案指定管辖的请示报告已收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为便于本案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指定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