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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7民初10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田德涛与程琳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德涛,程琳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7民初1031号原告:田德涛,男,198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原县。被告:程琳,女,198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夏津县。原告田德涛与被告程琳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原告田德涛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确系自愿,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德涛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田德涛负担。审判员  毕研凯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朱海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