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7民初10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田德涛与程琳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德涛,程琳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7民初1031号原告:田德涛,男,198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原县。被告:程琳,女,198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夏津县。原告田德涛与被告程琳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原告田德涛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确系自愿,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德涛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田德涛负担。审判员 毕研凯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朱海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