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1民初6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崔伦坤瞿仁辉与谭地会张承林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伦坤,瞿仁辉,张承林,谭地会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6177号原告:崔伦坤,男,汉族。原告:瞿仁辉,女,汉族。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美坤(系崔伦坤姐姐,特别授权),女,汉族。被告:张承林,男,汉族。被告:谭地会,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承林(系谭地会丈夫,特别授权),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崔伦坤、瞿仁辉与张承林、谭地会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伦坤、瞿仁辉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崔伦坤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伦坤、瞿仁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原告崔伦坤、瞿仁辉负担。审判员 杨志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崔鉴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