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82执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铁岭元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开原贺德耐热钢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1282执107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铁岭元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原贺德耐热钢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中民二初字第000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开原贺德耐热钢件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铁岭元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中民二初字第000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铁岭元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中民二初字第0000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