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民终2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武汉诚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民终2192号本院于2017年5月8日对上诉人武汉诚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北罡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鄂01民终219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鄂01民终2192号民事判决书中“武汉诚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补正为“武汉诚辉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判长 安林锋审判员 李斌成审判员 骆朝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饶诗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