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91执788-7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1-22
案件名称
罗斌等九人与深圳市天天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斌,深圳市天天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91执788-796号申请执行人:罗斌等九人(各主体信息见附表)。被执行人:深圳市天天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38155A。法定代表人:吴新根。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斌等九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天天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九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案【2016】3793-380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深圳市天天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市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证券及工商股权。本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吕豫军人民陪审员 张伟清人民陪审员 彭丽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关 健附表:案号
 
 
 申请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
 
 
 
 
 788号
 
 
 罗斌
 
 
 440301199404127290
 
 
 
 
 789号
 
 
 袁明
 
 
 500236199008191830
 
 
 
 
 790号
 
 
 刘玉婷 
 
 
 362430199006040025
 
 
 
 
 791号
 
 
 曾琳霞
 
 
 43252419891129406X
 
 
 
 
 792号
 
 
 陈壮林
 
 
 441521199406018239
 
 
 
 
 793号
 
 
 范清豪
 
 
 511028199601266751
 
 
 
 
 794号
 
 
 朱立伟
 
 
 360727199311183117
 
 
 
 
 795号
 
 
 安婷婷
 
 
 21068219880629358X
 
 
 
 
 796号
 
 
 刘平
 
 
 51101119900905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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