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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5民初2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芮红艳与何启仁、何跃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芮红艳,何启仁,何跃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925民初281号之一原告芮红艳,女,1966年9月8日生,汉族。被告何启仁,男,1951年3月2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退休干部。委托代理人杨琼芬,女,1951年2月2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系何启仁之妻。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何跃,男,1974年12月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址,系何启仁之长子。本院在审理原告芮红艳诉被告何启仁、何跃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芮红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芮红艳承担(已交)。审 判 长  吴 霞审 判 员  张鸫霞人民陪审员  段苏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佳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