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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22民初9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杜党军与赵留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党军,赵留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22民初916号原告:杜党军,男,汉族,1981年1月6日生,住方城县。被告:赵留成,男,住方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党军与被告赵留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杜党军负担。审判长 郭 勇审判员 梁付营审判员 陈雪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