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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03财保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市万冠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市万冠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狮源康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中润钢管有限公司,沧州市恒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张建民,张建新,张胜杰,付国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03财保97号申请人: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9号三楼。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9205894XR。法定代表人:王平洲被申请人:沧州市万冠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程庄子村。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7132138XT。法定代表人:张建民被申请人:河北狮源康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东风东路建投现代物流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2599921454B。法定代表人:张胜杰被申请人:沧州市中润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北环东路10号。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27926673391。法定代表人:张俊兰被申请人:沧州市恒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县风化店乡后枣园村。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058163064P。法定代表人:付国东被申请人:张建民,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被申请人:张建新,男,196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新华区。被申请人:张胜杰,男,1990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被申请人:付国东,男,1965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申请人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土地一宗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申请人沧州建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盐山县正港路南,正港工业园土地一宗(盐土国用(2016)字第042号)。查封期间,不得过户、买卖、转让、抵押等。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沧州市万冠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狮源康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中润钢管有限公司、沧州市恒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张建民、张建新、张胜杰、付国东名下相当于价值1000万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侯丽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