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6民初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甘29**民初266号原告马某某,男,生于1993年4月1日,东乡族,农民,小学文化。被告马某,女,生于1999年9月18日,回族,农民,小学文化。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马福海代理审判员 马占虎人民陪审员 马少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韩启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