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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8执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文梓怡与黄丽慧、文叶兵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梓怡,黄丽慧,文叶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528执148号申请执行人:文梓怡,女,201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新宁县人。申请执行人:黄丽慧,女,199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新宁县人。被执行人:文叶兵,男,199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新宁县人。本院在执行(2017)湘0528执148号一案中,查询到被执行人文叶兵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唐小冬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曾 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