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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民初16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刘万双与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万双,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1民初1614号原告:刘万双,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臣,职务经理。原告刘万双与被告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刘万双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刘万双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刘万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50.00元,由刘万双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 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孟艳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