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恢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齐彦秋与杨学良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恢98号齐彦秋:杨学良、怀化市宝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齐彦秋与杨学良、怀化市宝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4)怀鹤民二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按期限偿还借款,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杨学良在中国银行怀化鹤城支行工资账户内存款共计66281元,在扣除执行费881元后,其余款项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2014)怀鹤民二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