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2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蒋广顺与乌吉斯古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广顺,乌吉斯古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2244号原告蒋广顺,男,196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被告乌吉斯古冷,女,35岁,蒙古族,农民。原告蒋广顺诉被告乌吉斯古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原告蒋广顺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广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蒋广顺撤诉。案件受理费218.5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09.25元,由原告蒋广顺负担。审判员 朝鲁门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