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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24执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潘立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立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894号被执行人:潘立兵,男,196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明与被执行人潘立兵、王方兰、李秀银、陈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立兵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作出的(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346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潘立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