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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2民初1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喻宜玲与徐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宜玲,徐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赣0102民初1446号原告:喻宜玲,女,1978年1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被告:徐婷,女,1991年9月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2014年5月起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总共本金为141000元,2016年12月1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约定月息2分。2017年4月18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1000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还清借款之日止的相应利息(其中从2016年12月18日至2017年4月18日利息为1128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徐婷于2017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喻宜玲借款本金3万元;二、被告徐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喻宜玲借款本金111000元及利息11280元;三、原告放弃其他诉求。本案由原告喻宜玲预交的受理费3350元,由原告喻宜玲承担1675元,退回原告喻宜玲1675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美兰人民陪审员  吁卫华人民陪审员  涂冬妹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熊 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