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民初1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洪喜与姜立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洪喜,姜立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1845号原告王洪喜,男,汉族,1979年8月23日出生,住肇东市。被告姜立宏,男,汉族,1978年12月2日出生,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洪喜诉被告姜立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洪喜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洪喜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洪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原告王洪喜负担。审判员 李景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马晓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