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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民初1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洪喜与姜立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洪喜,姜立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1845号原告王洪喜,男,汉族,1979年8月23日出生,住肇东市。被告姜立宏,男,汉族,1978年12月2日出生,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洪喜诉被告姜立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洪喜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洪喜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洪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原告王洪喜负担。审判员  李景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马晓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