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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82民初5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贾凤楼与牙克石市殡葬管理所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凤楼,牙克石市殡葬管理所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82民初558号原告:贾凤楼,男,193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被告牙克石市殡葬管理所,住址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凤楼与被告牙克石市殡葬管理所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7日立案。原告贾凤楼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凤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2.50元,由原告贾凤楼负担。审判员  李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