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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1执保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李阳与罗国良、张恩铨、王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17)湘1021执保43号李阳、罗国良、张恩铨、王艳红:关于申请人李阳与被申请人罗国良、张恩铨、王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7)湘1021民初720号民事裁定,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毕。保全期限届满时,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保全期限届满后,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