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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6民初8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801苏州瑞恩建材有限公司与苏州安派建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瑞恩建材有限公司,苏州安派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6民初801-1号原告:苏州瑞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师惠坊16-52幢38室。法定代表人:夏雨俊,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合杰,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薇,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苏州安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子胥路上沿山堍)。法定代表人:吴继洵,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顺亦,江苏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毛珍珍,江苏展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瑞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安派建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16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州瑞恩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9733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64733元,由原告苏州瑞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韩 勇代理审判员 梁 虹人民陪审员 潘志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钟晓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