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民初30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孙国军与张莲云、王树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国军,张莲云,王树彬,王立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3021号原告:孙国军,男,197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张莲云,女,54岁,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王树彬,男,32岁,汉族,居民,现住址同上。被告:王立安,女,36岁,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孙国军诉张莲云、王树彬、王立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孙国军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国军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邵振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倪可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