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02民初19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保定轩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邮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保定轩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邮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2民初1957号原告保定轩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211号,。法定代表人梁伯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笑娟、郑红娜,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邮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常平镇凤山庄8067号,。法定代表人游华荣,该公司负责人。被告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北区)C座1703.17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Y。法定代表人任天阳,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博,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702A区,。法定代表人丁磊,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晓,该公司法务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保定轩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邮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7月24日,第一被告在其注册的中国视窗网上发布由作者国平编辑的《广汇首都回应并购轩宇事件,品牌如何取舍?》及《广汇收购能救保定轩宇于水火》的新闻,在未核查事实真相情况下,虚假散布原告拟转让股权的信息并对原告进行了诽谤,据此,第二被告在第一被告虚假宣传的基础上进行论述,同日第三、第四被告分别进行转载,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支付原告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认为,原告诉状中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的送达地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保定轩宇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石竹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常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