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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81民初1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谢爱橙与谢绍策、张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爱橙,谢绍策,张雪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1235号原告谢爱橙,女,198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英德市。。被告谢绍策,男,198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英德市。。被告张雪林,女,198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英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爱橙诉被告谢绍策、张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谢爱橙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爱橙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谢爱橙撤回对谢绍策、张雪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52.3元,由原告谢爱橙负担。审判长  陈志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谭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