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81民初1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谢爱橙与谢绍策、张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爱橙,谢绍策,张雪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1235号原告谢爱橙,女,198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英德市。。被告谢绍策,男,198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英德市。。被告张雪林,女,198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英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爱橙诉被告谢绍策、张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谢爱橙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爱橙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谢爱橙撤回对谢绍策、张雪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52.3元,由原告谢爱橙负担。审判长 陈志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谭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