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吴敏、高安市瑞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宜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敏,高安市瑞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大观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高安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瑞州陶瓷有限公司,江西亚中纺织有限公司,武和平,罗三毛,胡XX,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恒辉陶瓷有限公司,涂银辉,阎娴娟,王春生,涂丽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执46号申请执行人:吴敏,男,197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高安市。被执行人:高安市瑞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瑞州中路56号(经委所属门面),注册号:360983210019124。法定代表人:武和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大观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上湖乡(经委高胡公路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16531624Q。法定代表人:黄雪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高安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丁家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633674090。被执行人:江西瑞州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环城西路1号,公司注册号:360983210004147。法定代表人:武和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西亚中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81480974B。法定代表人:唐纯,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武和平,男,196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被执行人:罗三毛,男,195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高安市被执行人:胡XX,男,1972年9月23日,汉族,住高安市。被执行人: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瑞州街办赤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4195491XW。法定代表人:陈永江,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西恒辉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81480974B。法定代表人:唐纯,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涂银辉,男,197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高安市。被执行人:阎娴娟,女,1980年9月1日,汉族,住高安市。被执行人:王春生,男,1976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高安……被执行人:涂丽平,女,197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高安市。申请执行人吴敏与被执行人高安市瑞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大观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高安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瑞州陶瓷有限公司、江西亚中纺织有限公司、武和平、罗三毛、胡XX、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恒辉陶瓷有限公司、涂银辉、阎娴娟、王春生、涂丽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的实际执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赣09民初169号民事判决由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高安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全部案卷材料,并通知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 刚审判员 漆小飞审判员 张小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易 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