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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2民初37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于立华、宫照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立华,宫照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102民初3718号原告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澳门路29号.法定代表人陈耀豪,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关越男,系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闫卓林,系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于立华,女,汉族,1961年5月6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宫照民,1960年1月4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604724739C。法定代表人于学民,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彩香,系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立华、宫照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耿立秋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7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闫卓林,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彩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于立华、宫照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16年9月12日15时30分,被告于立华驾驶辽A×××××号小型轿车在新世界花园入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将电动道闸机撞坏。事故发生后,由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平二大队出警,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在事故中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对电动道闸机与厂家沟通进行维修,发生维修费用9,700元,原告就该费用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9,700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30万元,含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2日15时30分,被告于立华驾驶辽A×××××号车辆行驶至沈阳市和平区新世界花园入口处时将原告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电动门撞损。此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于立华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对电动门进行了维修,支付维修费9,700元。另查明,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30万元,含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查询信息、驾驶人查询信息、维修费发票等证据在卷为证。上述证据已经庭审质证和本院审查,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于立华作为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应该对其在驾驶过程中未注意安全造成原告所有的电动车受损的行为,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宫照民对本次交通事故存在过错,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宫照民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因肇事车辆已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公司承保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关于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9,7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失9,700元;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于立华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耿立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诗珊本判决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