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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11执8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王海二与郭小双、牛兴燕民间借贷纠纷的一案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海二,郭小双,牛兴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11执892号申请执行人王海二。被执行人郭小双。被执行人牛兴燕。本院在执行王海二申请执行郭小双、牛兴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王海二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郭小双、牛兴燕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7)豫081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福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