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1刑初1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郑瑞双恢复审理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瑞双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1刑初137-1号公诉机关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瑞双,小名祥祥,男,汉族,1988年5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初中文化,个体,住涡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2月7日被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以(2017)皖1621刑初137号刑事裁定,对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郑瑞双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止审理。经查,因被告人郑瑞双已归案,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对郑瑞双的审理。审 判 长 李春杰审 判 员 赵修珠人民陪审员 金 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晓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