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25财保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王万花与高培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万花,高培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96号之一申请人王万花,女,1974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委托代理人马尊建,山东闻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高培友,男,1963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济阳县。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96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高培友所有的鲁N328**号(已注销)重型货车一辆,保全价值15000元。现被申请人徐宝才提供现金15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高培友所有的鲁N328**号(已注销)重型货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仲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