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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财保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王万花与高培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万花,高培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财保96号之一申请人王万花,女,1974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委托代理人马尊建,山东闻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高培友,男,1963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济阳县。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2017)鲁0125财保96号非诉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高培友所有的鲁N328**号(已注销)重型货车一辆,保全价值15000元。现被申请人徐宝才提供现金15000元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高培友所有的鲁N328**号(已注销)重型货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乔红兵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仲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