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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18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闫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闫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1895号原告:吴某某,男。委托代理人:宋海艳,系昌图县文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闫某某,女。案由:离婚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离婚案件。代理审判员  李明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石敬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