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18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闫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闫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1895号原告:吴某某,男。委托代理人:宋海艳,系昌图县文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闫某某,女。案由:离婚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离婚案件。代理审判员 李明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石敬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