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1执80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邓之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之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21执804号之一移送单位: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邓之润,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孟群罚金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孟群银行汇票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邓之润在银行的存款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魏 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立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