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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21执80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邓之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之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21执804号之一移送单位: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邓之润,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孟群罚金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孟群银行汇票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邓之润在银行的存款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魏 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立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