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4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马红军诉被告王俊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红军,王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543号申请执行人马红军,男,1967年3月20日,汉族,住新郑市辛店镇马沟。被执行人王俊,男,198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本案在执行马红军申请执行王俊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红军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104执5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鲁倩影审判员 张延恒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侯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