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1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董涛与李保国、陈祥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涛,李保国,陈祥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1783号原告董涛,男,196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李保国,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陈祥云,女,196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告董涛与被告李保国、陈祥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7)豫1403民初1783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徐长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邵悦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