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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81民初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冷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81民初467号原告:冷某,女,198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被告:王某,男,197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冷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5月16日提出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冷某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冷某自愿承担。审判员  罗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