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5民初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6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苏世贤与郑瑞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世贤,郑瑞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5民初760号原告:苏世贤,男,196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南宁市青秀区。被告:郑瑞发,男,1963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泰县。原告苏世贤与被告郑瑞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苏世贤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苏世贤以欲与被告庭外进行协商解决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世贤撤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苏世贤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颜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施晓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